加盟商单方解约加盟合同,属于加盟商违约吗?
2022-04-26发布者:封华清律师团队

加盟商以法定理由解除加盟合同,可以得到支持!

加盟商一方单方解除加盟合同,向品牌方要求退回加盟费,从本质上来说,属于加盟商一方的单方违约行为,然而这样的违约行为如果有法律依据,就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。

我有一个广西北海的当事人,签了一份加盟合同,在加盟合同约定的三年期限内都没有启动项目开店,直到合同期限过了,才找到我来帮助她起诉加盟维权,我在代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,详细向法官阐述了关于没开店就是没有使用品牌方经营资源,可以适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的观点,最终被法官所采纳。

加上一些其他因为案件特殊情况所采用的诉讼策略,最终在相对艰难的情况下,争取到了法院判决品牌公司退回百分之八十的加盟费,判决结果是非常理想的。从法律逻辑上来说,加盟商在没有开店为前提下,要求品牌方退回加盟费,是在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,且解除合同的行为并不会给品牌方造成损失,当然加盟商退回加盟费的诉求可以得到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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